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制度建设,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大计,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和部署。当前,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深刻理解聚焦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制度因素,在现代化过程中地位独特,至关重要。回顾中国1840年以来的现代化历程,在“洋务运动”时期,由于遵循“中体西器”的指导思想,“只学洋人造枪造炮的技术,祖宗之法不可变”,忽视制度因素,没有能够实现民族自强。中国人民在苦苦探索之中,历史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从积贫积弱到站立起来;实行改革开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密切结合起来,创造了人类经济史上的奇迹,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转变。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充分显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伟大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中国70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四大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聚焦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其重大意义主要在于:
首先,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们党有必要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其次,这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进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网络编辑:刘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