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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党校李娜:推动源头减量 助力绿色发展

  • 发布时间:2021-01-25
  • 来源:西安日报
        当前,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人类追求“更现代”“更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根据预测,随着快速城市化、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持续推进,全球垃圾量2030年将达到25.9亿吨。根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布的数据,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较上一年增长11.4%。可见,垃圾分类工作是关乎千家万户生活环境、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重要举措。
  从我市垃圾处置现状来看,垃圾分类回收无疑是稳妥安全的垃圾处理方法。按照《条例》规定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将其转变为可以被再次利用的公共资源,有利于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面的效益,助力西安绿色发展。
  源头减量,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它既是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起点,也关系着垃圾后续资源化利用的成败。首先,置于最前端的源头分类会大大降低垃圾混合后再分类的难度,减少垃圾回收成本并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可操作性;其次,前端彻底的垃圾分类将可以被循环利用的资源分离出来以便回收利用,简化后续垃圾处理程序,工艺控制条件比混合垃圾要求低且易于实现。最后,经过源头分类减量后再处理的垃圾无论是用来堆肥还是焚烧,其产生的渗滤液或二噁英等污染物都比较少,可以为生态环境减少负担。可见,通过前端彻底的垃圾分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废物减量、无害化和资源化,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绿色发展。
  新实施的《条例》在倡导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我国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源头减量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源头减量措施的制度刚性。而要做好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除了在制度上进行约束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首先,做好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的深度普及。传统观念中往往会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产生之后的事情,这种认识不仅会极大影响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质量和效果,也不利于资源最大化、无害化利用。因此,要加大对《条例》内容、意义的宣传力度,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垃圾源头分类重要性的认识,亦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减量的氛围。一方面,要在常规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常态化地开展生态教育,开展普法宣传,对《条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普及,推动公众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加深对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整体性、系统性认识。另一方面,鼓励公众亲自参与垃圾分类实践,鼓励和引导公众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可替代产品。
  其次,推动垃圾分类主体各司其职。对企业而言,需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推进清洁生产,形成生态设计-绿色制造-生态包装的全绿色生产链。同时,推动实行绿色办公,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要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对公众来说,要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购物时首选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在消费过程中以物尽其用为原则,尽量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并注重对物品的循环再利用,以降低垃圾排放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此外,激发企业和公众积极投身源头分类减量工作的积极性,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推动。政府部门要带头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杯具、餐具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策倾斜、经济激励和技术支持等手段,鼓励企业投身环保技术研发和转化,以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实践;借助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平面广告、社区宣传等方式进行社会动员,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践行“光盘行动”,让公众有意识地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资源。
  最后,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国外在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方面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市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丹麦为了降低公众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于1986年开始实施“从量收费,从类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法令,规定每户家庭将生活垃圾装入统一标准容积的垃圾收集容器,然后按照桶数来计算并收取费用。而且丹麦对垃圾进行区别定价,已分类垃圾收费低,混合垃圾收费高,此举成功地推动了公众关注生活垃圾的再利用价值,有效地降低了生活垃圾产生量。日本则将减量理念贯穿于垃圾分类政策法律制定的全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致力于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以突出减量目标为重要特征的法律法规,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食品回收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随着《条例》的出台,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到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不断深入,减量的内涵也逐步发生了变化。由最初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减少填埋、焚烧的废弃物量,转变为从源头上抑制废弃物的产生,这种与时俱进的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目标,将大大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助力西安绿色发展。

[网络编辑:刘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