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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人口结构变化趋势

西安市社科院 赵银侠 余晓艳

  • 发布时间:2021-07-05
  •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西安市常住人口达到1295.29万,比2010年增加448.5万人,增长52.97%,远远高出陕西省的增长水平,占全省人口比重的32.77%,比2010年提高了10.08个百分点。十年间,西安市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两增一降”态势。全市0岁-14岁少儿人口202.66万人,占比15.65%; 15岁-59岁人口855.09万人,占比68.33%;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207.5万,占比16.02%,少儿人口与老龄人口比重分别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2.76和3.48个百分点;15岁-59岁劳动人口比重比2010年下降了6.24个百分点。同时,老龄人口比重增速明显高于少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可以看到,人口规模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将对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政策走向带来深刻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市人口大规模增长使城市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十年间西安市人口净增448万,是城市人才虹吸效应的显现,可预测未来一段时间,人才虹吸效应仍将持续发挥作用。此外,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将使城市住房、交通基础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的承载力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如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同步跟进,将会使民生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加剧。
  第二,少儿人口与老龄人口增长将使社会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与十年前相比,西安市劳动人口的抚养负担明显加重,家庭和社会都将面临巨大抚养压力。展开来说,家庭的抚养成本普遍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不断增大,劳动力减少,人口红利消失,不利于经济保持平稳发展。
  第三,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将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凸显。2020年西安市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到16.02%,预计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呈现出井喷式增长。事实上,西安市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存在着明显短板。一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存在公办养老机构少、普惠性养老床位缺乏、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率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存在着养老护理员队伍缺口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第四,生育意愿不足与生育率低将导致人口结构失衡现象加剧。目前,西安市人口出生率持续偏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如果不加干预,未来一个时期人口结构失衡程度还会进一步加剧。展开来说,生育主体是女性,而生育尤其是多胎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女性职业生涯中断、收入水平降低、职业晋升困难、职业层次降低以及就业歧视等现象发生,不利于女性职业发展。目前,已有不少女性因生育、养育孩子而失去工作、失去劳动参与机会或失去从事高层次职业的机会,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影响女性的生育愿望,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当然,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为此,我们更需要准确及时把握西安市人口变化趋势,未雨绸缪,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城市与人口协调发展。西安市人口大规模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社会治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深入研究西安市人口增长趋势与西安城市的实际承载力,以保民生、保就业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补齐短板,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协调发展。
  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方面,应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2019年,西安市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80.3岁。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60岁以上的健康老人将成为巨大的人才资源,所以,要尽快为老年人才和老年劳动力发挥经济社会作用打通通道,弥补劳动人口比重下降、人口红利削减的缺口。要制定出台西安市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搭建老年人才社会参与服务平台,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公益事业、教科文卫事业等,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要积极推进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和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完善“区县一街镇一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圈”。通过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与养老服务支持性政策,促进养老保障的城乡均衡化发展,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满足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培育壮大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奖励激励、职业荣誉提升等举措,壮大队伍、留住人才。在此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与服务手段,不断丰富养老服务项目与养老产品,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时间银行”、社区嵌入式养老、家庭病床、“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养老顾问”等多样化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首先,要完善各项生育促进政策,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应提高女性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缩小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差距,适当延长女性产假和男性护理假,同步落实产假延长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男性护理假工资待遇。在此基础上,对于生育三孩家庭实行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教育费用减免、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倾斜,提高生育意愿。其次,要大力发展托幼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应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此外,要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第三,消除生育歧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要营造生育友好型的社会文化氛围,严惩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消除生育歧视现象。不仅要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社会机构关爱生育女性职工,探索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方案,根据特殊需求灵活调整管理方式,实行人性化管理,确保女性职工不会因为生育而出现工资待遇水平降低、失去工作岗位、降低职业层次、再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优化分担生育成本,促进提升生育率,逐步扩大少儿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失衡状况。

[网络编辑:刘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