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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党校马慧: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发布时间:2022-12-09
  • 来源:西安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在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门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中国式现代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式奇迹,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之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由此可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是追求一致、本质相同、目标统一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又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同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此时,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即对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固定,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稳预期”,就是在法治的轨道上,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性判断和正确选择,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稳定和活动积极性,都有赖于法治这一“定心丸”;“利长远”,就是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保障作用,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公平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牢固基础、持久动力和广阔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的,“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新时代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中,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突出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新,保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及其指导实践的力量,必将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起到重大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筑牢法治基石。

[网络编辑:刘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