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西安应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从规范权力行使、保障权利的视角,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突破。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关键。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需要政府科学合理制定涉企政策、依法合规进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准入准营规则和市场退出机制,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清理规范工作,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等增加民营企业义务或减损企业权益;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证照联办”等为企业审批提供便利。
二是将诚信贯穿行政执法始终。要不断培养和增强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遏制权力滥用,避免因认识不到位做出不当的行政行为,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应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制度的落地,制定严格的实质性考核机制,督促行政主体依法履职。
严格涉企行政行为法治监督
行政行为与企业利益联系紧密,严格涉企行政行为法治监督尤为重要,其本质就是对涉企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一是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涉企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动态清理检查事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功能,加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涉企行政复议工作,重点纠治企业反映较多的小过重罚、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法院可以就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以及有可能大规模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向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院可以就每年抗诉行政争议案件情况向行政主体提出检察建议,使相关行政主体能够关注到涉企行政诉讼的重点领域,及时查摆问题,及时纠错。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纪依法需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相关部门应当将问题线索按照受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
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重要保障。
一是公正司法。在民商事、行政诉讼以及判决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引导企业守法诚信、合规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目前,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设立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充分释放破产审判“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双重效能,接下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企业挽救力度,探索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路径,努力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严格司法。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市场竞争中存在的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绝不姑息涉企案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是对企业利益最大的维护。当前,西安已经构建起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和西咸新区、高新区两个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一体两翼”架构,为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织密守护网,下一步应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相关规定,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已有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职能。主动前置非诉讼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好西安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西安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作为,提升非诉讼化解涉企纠纷多元化机制效果;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方面的作用。
二是搭建行政争议预防沟通平台。积极搭建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争取在行政争议涉诉之前发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承担责任,实质性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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