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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党校丁亮:以法治赋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 发布时间:2025-06-30
  • 来源:西安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之际,得到了最生动的诠释。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上层建筑体系,以法律形式将民营企业定位为“自己人”,为民营企业筑起法治“防护网”,给万千市场主体在创新创业的征程中吃下“定心丸”。当下,民营企业已然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从新能源到人工智能,从新材料到脑机接口,一大批民营企业在前沿科技领域崭露头角,成为推动科技研发攻关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科技创新”条款,为民营企业在科技赛道上的突破提供了系统性法律支撑。该条款从鼓励基础研究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从开放科研资源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起全链条赋能体系,既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创新困境,又以法治方式释放创新潜能。
        一是明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传统认知中,民营企业在创新领域往往被定位为“跟随创新”的角色,即主要依赖国有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先行研发成果,进行后续的应用和改进。然而,《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以“国家鼓励”的立法表述,打破了这种固有认知的束缚,将民营经济组织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培育体系,明确其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仅是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认可,更是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对创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明智之举。对西安的部分科技型民营企业而言,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西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努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破解民营企业基础研究融资难题。为了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明确提出了“非营利性基金资助”机制。这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研究领域。这不仅能够缓解民营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困境,还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另一方面,市场运作的方式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助项目能够真正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通过非营利性基金的运作,能够建立起一种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资助机制,促进基础研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三是优化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突破了以往由中央企业、科研院所主导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格局。在国家科技攻关领域,科研设施开放制度则直击“设备闲置率高”与“民企使用难”的矛盾。随着法律的施行,通过建立健全科研资源共享机制,西安的民营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设备与实验平台,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创新效率。另外,将数据要素纳入民营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在“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两个维度形成突破。明确民企“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的权利,为数据驱动创新提供了法律基础。这对于西安众多在技术研发上具备实力的民营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例如,一些在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等领域深耕的西安民营企业,有望凭借自身技术优势,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展现实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与核心竞争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
        四是构建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了创新链条的“最后一公里”。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目前,在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西安民企龙头隆基绿能、比亚迪等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已被纳入国际标准体系,民企从“标准跟随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在法律保障下,标准话语权的提升进程将持续加速。除此之外,《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为创新成果提供“试错空间”。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的作用,建立成果转化链条。西安高校林立,科研实力雄厚,具备强大的科研成果产出能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西安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研究成果,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快速实现产业化应用,既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升级,又助力高校科研成果落地生根,尤其是提升科研成果本土转化率,实现多方共赢。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产权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构建“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海外纠纷指导”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五是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人才战略纳入法律框架,强调“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与“高技能人才”使用。结合西安发展实际,应立足自身科教资源优势,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产教融合与创新激励的制度设计,重点强化“硬科技”产业人才、军工科技人才及数字型复合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鼓励企业围绕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岗位,联合驻陕高校院所共建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特别要发挥西安高校资源集聚优势,支持龙头企业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共建“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在半导体、智能终端等领域推行“学术导师+产业导师”双导制,为西安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夯实人才根基。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勾勒出美好的蓝图,但要将蓝图变为现实,需要各级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主体形成合力,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制度设计、强化执行监督,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

[网络编辑: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