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深刻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需要把握几个关键词: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重要特征。二是“过程”。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能够实现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全”。体现在民主的主体“全”、主体参与的内容“全”、内容覆盖的范围“全”、行使的流程“全”,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同时为发展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新的选择,既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
正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从基层到中央,从民主选举到民主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体现了民主性。但从民主的成果来看,是否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心声、维护人民利益,才是落脚点。我们不仅重视过程的全方位参与,更重视成果给全体人民带来的有效性、真实性和管用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注重民主的过程性、规范性和制度性,如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到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过程,以保证选举的程序、过程合法、规范、有效。同时,也要注重是否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否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实行普选制,只能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政治参与,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我国,直接民主主要体现为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参与管理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间接民主主要体现为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和地方最高权力。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两种形式相互配合、相互统一,贯穿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链条、各方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这是民主集中制在人民民主中的体现,既要普遍反映人民的意志、愿望、利益、要求,同时也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国家意志在民主监督下有效实施。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成长,也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发展。
一是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制度;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改革和建设。
二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三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瞄准基层民主的难点和痛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四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核心是人心和力量问题,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两大主题,掌握一致性多样性的基本规律,改进善于联谊交友的工作方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
[网络编辑:刘军平]